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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台灣“中央社”7月12日報導,根據台當局防務機構新訂所謂相關辦法草案,未來台“中科院”上自院長、副院長,下至替代役等約1萬名相關人員,離台必須申請核准。同時除因特定條件獲准,受規範人員不得在大陸和香港、澳門等地轉機,更不得進入這些地區。
報導稱,台立法機構5月三讀修正通過部分條文,規定“中科院”人員應經“中科院”核准始得離台,至於相關人員離台申請、核准條件、程序等,由台當局防務機構定之。
報導還稱,台當局防務機構於5日預告訂定“中科院”人員申請離台辦法草案,並在7月19日前收集各方意見之後擇期實施。
草案規定,適用對象包含“中科院”所屬的現役台軍人員、公務員、研發替代役及具勞工身份者,受聘董事、監事、諮詢顧問、諮詢委員,及簽訂契約執行防務科技事務,涉及機密的團體或個人。據了解,相關人數約1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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